全國礦產資源補償費破200億元 保持歷史高位
國土資源部礦產資源儲量司獲得的消息稱,2014年,全國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入庫額為203.7億元,繼2013年后再次突破200億元,保持歷史高位。其中,石油、天然氣、煤炭征收入庫額為129.1億元,雖出現下降,仍占總額的63.4%;鐵、銅、鋅等固體礦產增幅明顯。
2014年度,全國26個省(區、市)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入庫額超過1億元,其中山西、內蒙古、陜西超過20億元。受國內大宗礦產品產供銷增速回落、礦產品價格普遍下降和油氣煤炭稅費政策調整的影響,全國約2/3省份的征收入庫額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尤其是以油氣、煤炭資源為主要費源的省份。其他約1/3省份的征收入庫額出現增長,其中浙江、福建、湖北、廣西、四川、云南、青海7省(區)增長幅度超過20%。從礦種來看,固體礦產征收入庫額增長,能源礦產下降。鐵、銅、鋅、金、磷礦、鉀鹽、水泥用炭巖、礦泉水、建筑石材以及普通建筑用砂石、黏土等主要繳費礦種都有較大增幅;第四季度,石油、煤炭減幅明顯,2014年征收額較2013年分別下降了20.4%和16.6%。
為促進礦山企業節約與綜合利用資源,各地充分發揮礦產資源補償費減免政策的引導作用,對采用先進適用技術綜合利用廢石、尾礦以及開采低品位礦產資源的企業依法給予減免。2014年,全國共為礦山企業減免6.53億元,比2013年增長49.8%。與此同時,2014年,各省(區、市)加強清繳追繳工作,追繳額達29.03億元。
國土資源部要求,各級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部門要適應新常態下稅費政策的變化,繼續做好征收管理工作。各地要按照規定,繼續做好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收入庫工作,加強日常監督管理,確保足額征收、及時入庫,避免國家權益的流失。此外,各地要加強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工作與礦產開采監督管理工作的銜接,將繳納情況作為礦山企業履行法定義務的重點內容,強化礦山儲量動態監測,加強開采回采率考核與征收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