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環保局加強整治耐火材料生產企業污染問題
淄博市環保局為了加快淄博市環保建設,解決淄博市部分耐火材料生產企業存在的高污染、治理進度緩慢等問題,淄博市環保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耐火材料生產企業環保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對耐火材料生產企業進行集中整治。
2014年年底開始,淄博市對淄川區、博山區、周村區等重點區縣的212家耐火材料生產企業治理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通過現場檢查,發現多數企業已按照要求開展了治理工作,但普遍存在治理進度緩慢,治理標準要求不高,污染治理設施仍不到位等問題。針對存在的問題,《通知》要求,對于沒有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包括批建不符的)或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且未完成料棚建設、煤氣站管理不規范、未配套建設除塵設施、未配套建設脫硫設施4種情況中其一的企業,一律實施停產治理。
對于已經辦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但未完成料棚建設、煤氣站管理不規范、未配套建設除塵設施、未配套建設脫硫設施4種情況中其一的企業,一律實施限產治理。限產期限為1個月,一個月內仍不能完成治理任務,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一律實施停產治理。